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4人,实到独立董事4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洪卫东先生、吴红女士、戴士平先生需要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项,是为了满足海外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公司海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及知名度,提高综合竞争力。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3.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发行规模
根据H股上市地监管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在未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形下,本次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董事会届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
授予承销商不超过前述H股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境内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境内经批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及市场认购等情况下,根据簿记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基准会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
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
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及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如适用),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的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公司需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扩大业务发展、提高研发投入、提升运营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国际化业务以及补充公司运营资金等用途。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会议董事签名:
陈 静:_____________ | 李 军:___________ |
李 锋:_____________ | 王 霞:___________ |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