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华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因连续在公司任职满6年离任,于2024年8月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余华兵 | 2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2 | 0 | 0 |
2、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姓名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
余华兵 | 4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4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 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
余华兵 | 2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2 | 2 | 4 | 4 |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委员会,审议了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绩效考核公平、公正,薪酬发放合理,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报告期内第二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我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3BJAA8B0153号《审计报告》、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诚审字[2024]第402476号《审计报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标,同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归属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形,我认为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以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年度计划和一季度工作报告、一季度财务报表等进行了审阅,并与内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此外,还参加了公司年度审计进场前的工作安排沟通会,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或解聘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3、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行使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职权;
5、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工作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同时,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小组进场前的沟通会,会上就审计时间、范围、关键节点、风险等与会计师进行了深入交流,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
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透明度提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核每项议案材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3、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得相关信息。
4、本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与新任独董合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作日。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公司运营情况。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积极向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推动公司可持续性发展。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主动配合本人的工作,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支持,认真组织会议,提前准备会议资料,随时解答本人的疑问,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提名董事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8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三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我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补选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上述薪酬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据实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全面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在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此,对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由衷感谢!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华兵: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