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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德”)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月23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8%。近日,公司收到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宁波江阁集中竞价2025年3月4日-4月17日73.091,299,9640.48990.4918
宁波宏德集中竞价2025年3月4日-4月17日73.481,300,0000.48990.4918
合计2,599,9640.97990.9836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未减持其通过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间接持有的江丰电子股份。

2、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65,338,5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020,200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64,318,383股。

4、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宁波江阁合计持有股份5,508,0992.07592.08394,208,1351.58591.59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05,2851.84871.85583,605,3211.35881.364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602,8140.22720.2281602,8140.22720.2281
宁波宏德合计持有股份5,508,0762.07592.08394,208,0761.58591.59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59,2131.79361.80063,459,2131.30371.3087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748,8630.28220.2833748,8630.28220.2833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1,016,1754.15174.16788,416,2113.17193.18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664,4983.64233.65647,064,5342.66252.6727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351,6770.50940.51141,351,6770.50940.5114

注:

1、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65,338,5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020,200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64,318,383股。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江阁、宁波宏德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4、宁波江阁、宁波宏德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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