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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经核查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任职经历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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