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3 证券简称:科蓝软件 公告编号:2025-042债券代码:123157 债券简称:科蓝转债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蓝软件”)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4.187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于2023
年12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5)
3、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4、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94.1875万股。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报告期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9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为395.1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306.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88.9375万股。综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94.1875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