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19号办公大楼3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苏达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8,500,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132%。其中: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2,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5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7,71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16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4,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57%。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71,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55,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2664%;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72%;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064%。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71,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审议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56,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68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72%;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045%。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71,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审议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55,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046%;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72%;弃权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682%。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71,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56,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683%;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72%;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045%。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76,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61,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9927%;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40%;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23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70,8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55,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2281%;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72%;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447%。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77,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61,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0946%;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654%;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399%。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70,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54,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1772%;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2.3829%;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399%。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71,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审议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55,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3046%;反对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72%;弃权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682%。该项议案审议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304,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6%,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审议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49,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4508%;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183%;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308%。
其中关联股东常州雷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16,021,740股)、佰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7,114,575股)、常州利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8,024,160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160,475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64,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49,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4508%;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183%;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308%。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璿、初瑞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