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蔡卫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主动获取会议议题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对会议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发表了明确、清楚的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蔡卫忠 | 6次 | 6 | 0 | 0 | 3 |
(二)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积极参与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修订《中孚信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等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出席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关于《中孚信息战略发展规划(2024修订》《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依照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共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
1、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积极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们履职创造有力的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
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山东方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9月2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严格监督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招标程序,本人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充分、恰当,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而努力。
独立董事:蔡卫忠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