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三、资质附件…………………………………………………………第5—9页
关于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139号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弘信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弘信电子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弘信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弘信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弘信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7号文)文件的批复,于2022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电子或标的公司),现将2021-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扬电子原股东巫少峰、朱小燕、颜永洪、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华扬电子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号第3088号),以2021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华扬电子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39,300.00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9,00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76.73%,现金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23.27%。
二、业绩承诺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华扬电子原股东巫少峰、朱小燕、颜永洪、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称业绩承诺方)对华扬电子2021至2024年度的业绩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64亿元。
上述净利润应考虑以下因素:(1)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存在追加投资的,则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应扣除上市公司追加投资所节省的财务费用,其中财务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2)若业绩承诺期内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