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副总经理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香灿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易仰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香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959,737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12.9237%,许香灿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2025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减持数量不超过3,398,3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易仰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16,971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9.6617%,易仰卿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2025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减持数量不超过3,398,3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许香灿先生、易仰卿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香灿先生、易仰卿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无限售流通股 | 有限售流通股 |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许香灿 | 21,959,737 | - | 21,959,737 | 12.9237% |
易仰卿 | 4,104,243 | 12,312,728 | 16,416,971 | 9.6617% |
*备注: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均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股本为171,125,072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1,207,2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169,917,872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许香灿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
易仰卿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许香灿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398,3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易仰卿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398,3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2025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进行,窗口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不减持。
5、拟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其它: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许香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易仰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买卖股票。本人于2017年12月5日买入的315,000股股票,承诺自买入之日起两年内不进行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香灿先生、易仰卿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许香灿先生、易仰卿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许香灿先生、易仰卿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