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绍东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力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7月按月查询,已查询7次 (公司于2024年7月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经营业绩方面,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943.91万元,同比增长2.49%,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91.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647.15万元,同比减少1,007.28%。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对收购泰博迅睿和广微集成产生的商誉 |
项目 | 工作内容 |
计提了较大金额减值准备,分别为2,101.65万元和6,096.62万元;联营企业晶睿电子、广芯微电子和芯微泰克均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净利润同比下降,导致本年度权益法下确认上述3家公司的投资收益损失7,140.55万元。 2、本年度,公司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期内,上述两个项目已达到设计产能,但由于量产较短,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实现的收入较少,未达到预计收益。 3、本次现场检查不涉及相关整改事项。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上市公司并购新政专题,详细介绍“并购六条”相关政策解读; 2、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题,介绍募集资金的相关法规、存储和使用,并分享近期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处罚案例; 3、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介绍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要点、本年度 |
项目 | 工作内容 |
证监局现场检查后续整改及规范要求。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
3.“三会”运作 | 无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
6.关联交易 | 无 | - |
7.对外担保 | 无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
1.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无 |
2.分红承诺
2.分红承诺 | 是 | 无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 | 是 | 无 |
4.关于采取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4.关于采取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 是 | 无 |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无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是 | 无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2.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2.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 是 | 无 |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无 |
4.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特定利益安排的承诺 | 是 | 无 |
5.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无 |
6.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无 |
7.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是 | 无 |
8.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无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 ||
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无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严绍东 秦 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