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德电子”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德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长城证券对民德电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项目组对民德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手段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所涉及的记账凭证和银行回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2024年度民德电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1号)批复,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93,84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5.4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79.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669,845.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330,133.7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5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02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494,330,133.77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452,825,553.59 |
减: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 38,053,608.16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 6,828,130.93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0,279,102.95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2022年1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2年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7),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银行账号:
44250100001800003789)对应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完成了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的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如下变更:拟由原来与外部晶圆代工厂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产线,变更为与公司参股晶圆代工厂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相应的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银行账号:745875463580)的注销手续,民德电子与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同时,公司已与民德(丽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不超过5,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结项,并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状态 |
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桃园路支行 | 769275840757 | 已注销 |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 | 44250100001800003789 | 已注销 |
注: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请参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 的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出如下变更:由原来与外部晶圆代工厂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产线,变更为与公司参股晶圆代工厂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民德(丽水);相应的项目实施地点
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产品等均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结项,并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433.0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05.3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087.9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0,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80.9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是 | 28,000.00 | 28,000.00 | 225.40 | 27,875.68 | 99.56% | 2024-07-05 | 89.25 | 否 | 否 |
2、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 | 是 | 12,000.00 | 12,000.00 | 3,579.96 | 11,778.71 | 98.16% | 2024-07-05 | -403.16 | 否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433.01 | 9,433.01 | - | 9,433.53 | 100.01% | 2022-01-11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9,433.01 | 49,433.01 | 3,805.36 | 49,087.92 | - | - | -313.9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49,433.01 | 49,433.01 | 3,805.36 | 49,087.92 | - | - | -313.9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项目产线已按照设定产能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因目前碳化硅功率器件产业链尚未成熟,受价格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尚未对碳化硅功率器件进行量产,仅计算设备租赁部分对应收益,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项目产线已按照设定产能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肖特基二极管产品已开始批量销售,但因量产时间较短,本报告期内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实现的收入较少,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注: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按照设计公司对外销售产生的效益进行统计;后因募投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由全资子公司民德(丽水)用于设备购置,并以租赁形式提供给晶圆代工厂广芯微电子使用,广芯微电子生产的产品定向提供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因此项目实现的效益,按照广微集成采购自广芯微电子的产品销售及对应的净利润,以及设备折旧摊销费用转化为民德(丽水)租赁设备产生的收益,表中的效益按照上述两项加总统计。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的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如下变更:拟由原来与外部晶圆代工厂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产线,变更为与公司参股晶圆代工厂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相应的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金额及原因 | 截至项目结项时,公司募集账户资金余额为10,287,575.01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的资金主要是:1)在项目实施期间,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活期存款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2)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到部分资金支付节点所致,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先行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的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 的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出如下变更:由原来与外部晶圆代工厂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产线,变更为与公司参股晶圆代工厂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并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民德(丽水);相应的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产品等均未发生变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报告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 28,000.00 | 225.40 | 27,875.68 | 99.56% | 2024-7-5 | 89.25 | 否 | 否 |
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 | 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 | 12,000.00 | 3,579.96 | 11,778.71 | 98.16% | 2024-7-5 | -403.16 | 否 | 否 |
合计 | - | 40,000.00 | 3,805.36 | 39,654.39 | - | - | -313.91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的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如下变更:拟由原来与外部晶圆代工厂深圳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产线,变更为与公司参股晶圆代工厂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实施主体由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民德电子(丽水)有限公司;相应的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募 |
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产品等均未发生变化。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碳化硅功率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项目产线已按照设定产能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因目前碳化硅功率器件产业链尚未成熟,受价格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尚未对碳化硅功率器件进行量产,仅计算设备租赁部分对应收益,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适用于新型能源供给的高端沟槽型肖特基二极管产能的提升及技术改进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项目产线已按照设定产能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肖特基二极管产品已开始批量销售,但因量产时间较短,本报告期内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实现的收入较少,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注: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按照设计公司对外销售产生的效益进行统计;后因募投项目合作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由全资子公司民德(丽水)用于设备购置,并以租赁形式提供给晶圆代工厂广芯微电子使用,广芯微电子生产的产品定向提供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微集成,因此项目实现的效益,按照广微集成采购自广芯微电子的产品销售及对应的净利润,以及设备折旧摊销费用转化为民德(丽水)租赁设备产生的收益,表中的效益按照上述两项加总统计。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报告期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民德电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民德电子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严绍东 秦 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