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雷迪克: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仁荣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2025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57,195,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5,311,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88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2,102,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1,88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19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19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7,19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7,19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7,19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3,89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0%;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其中,关联股东杭州科坚控股有限公司、杭州福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聚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益仁添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沈仁荣、於彩君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54,780,07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57,192,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57,192,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3%;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2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