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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仁荣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市值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 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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