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1月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杜建军先生、毛松先生、尧红莲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杨文先生、郭新梅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
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文先生、郭新梅女士具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杨文先生、郭新梅女士均已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我们同意提名杜建军先生、毛松先生、尧红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文先生、郭新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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