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宫兆辉 杨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