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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新梅)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新梅)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郭新梅,1972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新合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经理、(香港)悦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锦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安华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通讯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未对审议事项作出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和主持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23个议题。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内审部门及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审议等,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出席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内控体系建设等相关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参加各项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9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设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与本人及时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三吨锂业有限公司7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3、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重要事项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相关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同

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前述事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谋与监督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郭新梅:651167732@qq.com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新梅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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