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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源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乔志涌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张丽蓉女士、乔鑫女士、乔坤先生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已于近日到期,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于2025年6月19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续签在维持原协议签约方基础上,新增乔莉娜女士作为签约方。乔莉娜女士系乔志涌先生和张丽蓉女士之女,现为公司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背景情况

乔志涌先生、张丽蓉女士、乔鑫女士、乔坤先生于2021年3月1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已于近日到期,原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乔志涌先生,乙方:张丽蓉女士,丙方:乔鑫女士,丁方:乔坤先生。以上签约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甲方系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侨源气体”)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侨源气体 79%的股份;乙方系甲方的配偶、侨源气体的股东,持有侨源气体

6.5%的股份;丙方系甲方、乙方的女儿、侨源气体的股东,持有侨源气体 4%的股份;丁方系甲方的兄弟、侨源气体的股东,持有侨源气体 9.3%的股份。

2、各方确认,乙方、丙方、丁方同意作为甲方一致行动人,按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在侨源气体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的投票权,不论未来各方在侨源气体的持股比例如何变化,亦不论未来侨源气体的公司组织形式如何变化。

3、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丙方、丁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丙方、丁方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意见均与甲方保持一致;

4、各方承诺与保证

(1)截至协议签订之日,各方合法持有侨源气体股权,其股权上不存在任何瑕疵或权利限制情形;

(2)各方作为侨源气体直接股东、间接股东或董事期间,不论持股比例是否变化,均受协议约束,除非协议依法终止或解除;

(3)协议中的承诺与保证是不可撤销的。

5、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丁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承诺与保证不实,应当将其届时所持有(间接持有)侨源气体股份的50%无偿转让给甲方:

(2)即使违约方履行了本条第1项的约定,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丙方、丁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时间不得早于侨源气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满三年之日。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情况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上述各方及新增股东乔莉娜女士于2025年6月19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乔志涌先生、张丽蓉女士、乔莉娜女士、乔鑫女士、乔坤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简称一致行动关系说明直接持股数量(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间接持股数量(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个人小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乔志涌甲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84,471,10071.73%284,471,10071.73%
张丽蓉乙方系甲方的配偶、公司的股东23,405,8505.90%23,405,8505.90%
乔莉娜丙方1系甲方及乙方的女儿、公司的股东380,0000.10%380,0000.10%
乔鑫丙方2系甲方及乙方的女儿、公司的股东14,613,6003.68%124,9510.03%14,738,5513.72%
乔坤丁方系甲方的兄弟、公司的股东33,488,3708.44%33,488,3708.44%
合计356,358,92089.85%124,9510.03%356,483,87189.89%

注1:丙方1及丙方2合称“丙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各方”。注2:乔鑫女士通过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注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527,606股,前述持股比例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00,1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96,572,394股。注4:上表中各数值相加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丙方、丁方作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在行使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均应与甲方意见保持一致。乙方、丙方、丁方根据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所行使的股东权利范围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2、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一方因故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本协议的其他签约方出席,经甲方同意该方可不出席或可委托非本协议签约方出席的除外。

3、各方承诺与保证

(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各方合法持有公司股份,其持股不存在任何瑕疵或权

利限制情形。

(2)各方作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董事期间,不论持股比例是否变化,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本协议依法终止或解除。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各方如发生婚姻关系变动,应确保离婚财产分配方积极配合并遵守本协议。

(4)本协议中的承诺与保证是不可撤销的。

4、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丁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承诺与保证不实,应当将其届时所持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无偿转让给甲方。

(2)即使违约方履行了本条第1项的约定,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丙方、丁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5、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乔志涌先生。本次续签有利于保障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维护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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