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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300645证券简称:正元智慧公告编号:2025-013债券代码:

123043债券简称:正元转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艺戎女士、陈根清先生、朱军先生、李琳女士、吴雄伟先生、金鑫华先生、章国华先生共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吴雄伟先生、金鑫华先生、章国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鑫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第

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雄伟先生、金鑫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章国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雄伟先生、金鑫华

先生、章国华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董事长陈坚先生因任期届满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将在公司担任顾问职务,继续为公司发展提供指导与帮助;独立董事张耀辉先生已连续两届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陈坚先生、张耀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换届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艺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美国里海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在巴克莱银行(BarclaysBank)、贝宝支付(北京)有限公司(PaypalChina)等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小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艺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坚先生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琳女士系母女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陈根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专业,硕士,CFA、FRM、ACCA、注册会计师、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历任金华市环球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开发经理、金华金信电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金信软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公司信息中心总经理、浙江正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小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校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容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正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根清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5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朱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开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财经学院院长助理,奉化市政府副市长(挂职),杭州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春和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党支部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李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音乐学院专业。曾任浙江音乐学院系副主任,教授,硕导,浙江音乐学院第一届“教学名师”;浙江省一流本科课程《声乐艺术》课程建设负责人。从事声乐教学三十余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689,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坚先生系配偶关系、一致行动人,陈坚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5,186,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6%,李琳女士与陈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8,875,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6%;李琳女士与公司

董事陈艺戎女士系母女关系,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雄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运筹学与控制论专业博士。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历任金华产权交易所总经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天堂硅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图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隆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大未来创新(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雄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金鑫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浙江之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所长,浙江之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杭州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鑫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章国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心理学在职博士。曾任中国投资银行西湖支行行长,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一级巡视员等职务。

截至目前,章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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