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1号)同意注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1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1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45,683.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754,316.06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1,8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26日至2029年7月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1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1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9年7月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公司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27元/股,目前可转债转股价格为17.77元/股。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2025年7月17日,东方财富股吧出现一篇报道:“据媒体报道,阿联酋企业Autocraft与中国企业时的科技16日在上海签署采购协议,订单金额10亿美元,用于采购350架E20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据财联社主题库显示,相关上市公司中:南京聚隆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隆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专注于先进复合材料在航空航天、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领域应用的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与时的科技公司无合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隆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收入约0.3亿元,占公司整体营收比例较小。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聚隆转债”2025年7月21日收盘价格为205.428元/张,债券面值为100.00元/张,转股价值为205.853元,转股溢价率为-0.21%。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
7、公司不存在导致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或者重大风险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聚隆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最近3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31%。
2、截至2025年7月21日收盘,“聚隆转债”价格为205.428元/张,债券面值为100.00元/张,转股价值为205.853元,转股溢价率为-0.21%。近期公司可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3、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聚隆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价格自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6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02元/股)的130%(即23.426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聚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4、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公司将于2025年8月21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编制工作正在有序筹备中,未向第三方提供,且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6、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