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5-056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3:30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45,315,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5,179,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36,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27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36,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4%;反对3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43%;反对3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07%;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673%;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77%;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306%;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77%;弃权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7%。
该议案审议通过。提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306%;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77%;弃权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306%;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77%;弃权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6.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2%;反对3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弃权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678%;反对3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75%;弃权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673%;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77%;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0%。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8.00 《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30,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6%;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673%;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77%;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刘越、刘曙阳、吴劲松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29,140,107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673%;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77%;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4%;反对3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43%;反对3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07%;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0%。
该议案审议通过。提案11.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5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8%;反对4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5%;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188%;反对4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61%;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0%。
与本议案关联的出席股东刘越、刘曙阳、吴劲松、王岩、丁益兵、范悦谦、许亚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29,418,227股。本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12.00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306%;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77%;弃权4,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7%。
该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1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7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673%;反对4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77%;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65,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对4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701%;反对4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48%;弃权3,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张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