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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如下:

简称全称
聚锋新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聚新锋聚锋新材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南京聚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聚隆复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隆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滁州聚隆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美国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JUL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SA) LLC
墨西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JUL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EXICO S.A. DE C.V
广东聚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聚旺科技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为聚锋新材及聚新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担保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为聚锋新材及聚新锋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为聚锋新材及聚新锋申请开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

公司为聚隆复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担保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为聚隆复材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为聚隆复材申请开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公司为滁州聚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担保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为滁州聚隆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为滁州聚隆申请开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3)项目建设、购置设备及归还因项目建设形成的股东借款。

公司为美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担保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为美国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为美国公司申请开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

公司为墨西哥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担保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为墨西哥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为墨西哥公司申请开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

公司为广东聚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担保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为广东聚旺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为广东聚旺申请开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

二、担保额度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2025年拟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南京聚隆聚锋新材及聚新锋50.99%80.36%2,150.005,000.005.08%
南京聚隆聚隆复材80.00%64.64%561.082,000.002.03%
南京聚隆滁州聚隆100.00%75.03%1,575.6040,000.0040.64%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2025年拟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南京聚隆美国公司100.00%12.75%02,000.002.03%
南京聚隆墨西哥公司100.00%78.94%01,000.001.02%
南京聚隆广东聚旺72.25%39.01%01,000.001.02%

1、南京聚隆为聚锋新材及聚新锋提供担保,聚锋新材及聚新锋的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情况如下:

聚锋新材及聚新锋股东吴劲松、南京龙赛斯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提供与持有聚锋新材及聚新锋13.3%、25.3%股权比例相同的担保或反担保。聚锋新材股东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未能提供持股同等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高新创投持有聚锋新材10.4%的股权比例),主要原因系高新创投是国有控股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公司,从事投资等相关业务,其政府出资属性、平台定位、对外担保有特殊规定等的限制。

2、南京聚隆为聚隆复材提供担保,聚隆复材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情况如下:

聚隆复材另外一位小股东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聚”)提供与持股比例相同的担保或反担保。

3、南京聚隆为广东聚旺提供担保,广东聚旺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情况如下:

广东聚旺另外三位股东廖海荣、肖毅、王皆保提供与持股比例相同的担保或反担保。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32.117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738873860A

法定代表人:吴劲松住所:南京江北新区创业路6号经营范围:新材料、环保材料、塑料材料、木材及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及相关技术交易业务;废旧物资收购(不含危险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南京聚隆出资2,004.9869万元,占比50.99%;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9.0909万元,占比10.40%;吴劲松出资523.0270万元,占比13.30%;南京龙赛斯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994.8258万元,占比25.3%。

聚锋新材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1,002.50万元,负债总额为8,841.83万元,净资产为2,160.6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5,759.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5.87万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南京聚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WQQRL4L

法定代表人:董延京

住所: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飞鹰路20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研发;环保材料、塑料材料、木材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聚锋新材出资1,000万元,占比100%。

被担保人(二)属于被担保人(一)的全资子公司,本处不单独列示被担

保人(二)的财务数据。

(三)被担保人名称:南京聚隆复合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XBF5W37法定代表人:刘曙阳住所:南京江北新区创业路6号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及持股比例:南京聚隆持股80.00%;南京东聚持股20.00%聚隆复材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925.08万元,负债总额为2,537.15万元,净资产为1,387.9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006.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65万元。

(四)被担保人名称:滁州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8PA7104P法定代表人:刘曙阳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营范围:生物基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

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及持股比例:南京聚隆持股100.00%滁州聚隆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363.21万元,负债总额为18,280.35万元,净资产为6,082.8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5,313.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3.58万元。

(五)被担保人名称:广东聚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68BG47法定代表人:刘曙阳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卢屋荔园工业二路8号17栋10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南京聚隆出资2,167.5万元,占比72.25%;廖海荣出资720万元,占比24%;肖毅出资60万元,占比2%;王皆保出资52.5万元,占比1.75%。

广东聚旺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937.34万元,负债总额为1,145.84万元,净资产为1,791.50万元;2024年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950.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4.23万元。

(六)被担保人名称:JUL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SA)LLC总经理:朱江住所:美国德克萨斯州城市达拉斯经营范围:改性工程塑料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股东及持股比例:南京聚隆投资 800万美元,持股100%。美国公司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689.70万元,负债总额为 853.15万元,净资产为5,836.55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

422.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53万元。

(七)被担保人名称:JUL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MEXICO S.A. DE C.V

注册资本:1,704 万比索

总经理:朱江

住所:墨西哥新莱昂州蒙特雷

经营范围:改性工程塑料产品的来料加工及进出口业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美国公司持股 99.00%;南京聚隆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

墨西哥公司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637.70万元,负债总额为2,082.33万元,净资产为555.37万元;2024年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2.22万元。

四、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向聚锋新材及聚新锋提供合计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向聚隆复材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向滁州聚隆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向美国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不超过2,000万元,向墨西哥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向广东聚旺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每笔担保的具体金额、担保期间、担保事项依据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3、有效期及授权:担保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由于上述担保计划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因此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贷款业务等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文件,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所需,且担保对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全资子公司滁州聚隆、美国公司、墨西哥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聚隆复材、广东聚旺其他股东按照其在控股子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聚锋新材和聚新锋的股东中,吴劲松先生和南京龙赛斯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但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4%)因国有控股属性及对外担保受限,未能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公司对聚锋新材和聚新锋有实际控制权,可有效管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充足,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南京聚隆向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查阅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审阅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相关资料;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了解对外担保

发生原因和必要性;对外担保的风险情况等,对南京聚隆向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内部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胡耿骅 张延冬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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