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透景生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少雄)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少雄)

本人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少雄,1962年0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生物化学制药厂质检科副科长、上海第一生化药业公司质保部经理。2003年05月至今,任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谈家桢生命科学奖奖励委员会秘书长兼委员、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市工经联)副会长、上海心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业立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行业、企业管理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召开的6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并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需要虽未出席前述股东大会,但在会议后,密切关注会议进展及后续决议执行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各项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亲自召集并主持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认真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表现。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制定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日常工作,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专业职责,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同时深入关注医疗卫生行业政策变化和发展动态,结合自身的业务知识对相关工作给予一定指导,推动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2024年,本人参与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门委员会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1提名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04月12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工作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01月08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02月21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总结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04月12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共12项议案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08月1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6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12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7战略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2024年0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月07日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0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2、2024年05月0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积极参加年审会计师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注重点、初步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推动了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五)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现场工作天数15天,对公司生产情况、财务情况、管理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内部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充分地现场调查;此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互动平台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市场动态和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能够及时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工作。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本人认为公司经营稳健,发展思路清晰,内控制度完整、有效。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在建工程建设等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重视的原则,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的新规则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事项

2024年度,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该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于该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已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该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于该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已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2024年,本人对关联交易形成的背景情况、必要性进行充分了解,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信息准确详实。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及取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公司分别于2024年04月22日、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均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该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制定薪酬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平均薪酬,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该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该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进展中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注销/回购注销、调整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独立董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少雄)》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少雄2025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