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 公告编号:2025-013 |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7)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8)2024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9)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10)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11)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2)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 职务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金刚锋 | 项目合伙人 | 2010年 | 2008年 | 2011年10月 | 2011年 | 超过15家 |
刘科娜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5年 | 2009年 | 2015年10月 | 2022年 | 3家 |
邵明亮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10年 | 2007年 | 2013年1月 | 2022年 | 超过15家 |
2.诚信记录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处理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时间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金刚锋 | 2024年5月28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宁波证监局 | 对在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中存在的加盟商及加盟店的管控关系、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7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收费6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中汇在承担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