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0637 |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12 |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10天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俊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状况等。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的体现了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照中国会计师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
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收费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修订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