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万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于2024年7月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5日。
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简介
本人彭万华,193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厦门华联电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光协光电器件分会秘书长、福建省光电行业协会秘书长。现兼任工信部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副组长、厦门市光电半导体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彭万华 | 独立董事 | 4 | 3 | 1 | 0 | 0 | 否 |
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彭万华 | 独立董事 | 2 | 2 | 0 | 0 | 0 | 否 |
2024年度,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在召开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与公司管理层、董秘办工作人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内外部环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企业内部管理等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其中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候选人员提名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3、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就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年报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就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度交流,提出关注重点事项,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状况。本人还审核了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了解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控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电话、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提出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及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效率等建议。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对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其中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薪酬计划正常发放。报告期内,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彭万华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