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5-043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护安路666号,亿联总部大楼十楼董事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智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0人,代表股份846,844,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25,406,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9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3人,代表股份121,438,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5人,代表股份122,087,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4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3人,代表股份121,438,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提案1.00 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11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60%;反对22,696,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1%;弃权3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5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827%;反对22,696,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01%;弃权3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审议通过了提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10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2%;反对22,703,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9%;弃权3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51,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770%;反对22,703,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58%;弃权33,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的魏吓虹、陈宓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