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2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志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参与表决监事3名,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本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遵循职业准则,认真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信用级别较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金融工具,使用期限自该议案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适当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9,000万美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的授信金额、授信期限、
授信方式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各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权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潜力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