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6月11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00.39万股,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14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4人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2025年3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0)。
(四)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5年3月3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六)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4月1日
(二)授予登记数量:200.39万股
(三)授予人数:24人
(四)授予价格:33.1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
核心技术骨干 (24人) | 200.39 | 100% | 0.3647% |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A | B+ | B | C | D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5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1日,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39万股,授予价格为33.14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后续授予过程中未发生任何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28日出具了《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432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已收到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6,409,246.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2,003,9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4,405,346.00元。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1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1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七、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股份性质 | 变更前 | 本次变动 | 变更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6,749,004 | 17.39% | 2,003,900 | 98,752,904 | 17.6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9,560,950 | 82.61% | 0 | 459,560,950 | 82.31% |
总股本 | 556,309,954 | 100% | 2,003,900 | 558,313,854 | 100% |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56,309,954股增加至558,313,854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744,778.78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2600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相应增加2,003,900股,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十一、备查文件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432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