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存在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但系非自主变更所致,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