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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里扬)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里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等,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万里扬: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生,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曾任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务专员,中产经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远东控股集团战略投资总监,远东电缆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无锡买卖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履行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4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会议3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重大重组事项

对公司重大事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批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的披露等,对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完善。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41,352,532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为14,108,968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财务专业优势,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多提建议,及时提醒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增强管理层防范风险的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按照江苏省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提醒管理层合规合法经营,适时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述职人:万里扬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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