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 | 2024.2.5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3.12 |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7、《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2、《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4.24 |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7.5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7.9 | 1、《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 2、《关于批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8.15 | 1、《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10.24 | 1、《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11.6 | 1、《关于提前赎回“捷捷转债”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12.30 | 1、《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8.45%股权的议案》 |
二、2024年监事会工作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态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严格履行监事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规和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的经营活动都积极地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24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主动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掌握了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12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向苏通基金、南通投资、科创基金、苏通控股、峰泽一号、南通挚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捷捷南通科技30.24%股权,发行股份数量为41,352,532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为14,108,968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2月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将位于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8号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出售。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资产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提升运营质量,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四、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当期监督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规范监督为目标,以保障发展为根本,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
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