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等,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简介
刘志耕:男,中国国籍。1963年生,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先后担任过东土科技、综艺股份、通光线缆、通富微电、文峰股份、南通锻压、建科集团、通光线缆等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应出席12次,实际亲自出席12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的情况。共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实际出席3次。
在审议各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过程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在股东大会上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2024年度各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共计召开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即 2024年 3月 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4年7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年7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任职期间本人发挥个人专业优势,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途径,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 对公司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参加公司重要活动、专题培训及其他机会,在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以及利用本人工作经验和知识提出专业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体现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4月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重大重组事项
对公司重大事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批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的披露等,对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完善。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41,352,532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为14,108,968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核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特此报告!述职人:刘志耕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