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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捷捷微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捷捷微电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存货、财务管理及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产品技术与研发管理、资产管理、存货减值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控制、社会责任及内部监督控制制度;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5%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资产总额的5%
收入总额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审计收入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收入总额的5%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审计收入总额的5%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利润总额的3%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利润总额的5%

注:合并会计报表相关指标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经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误;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捷捷微电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捷捷微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捷捷微电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锦雄 万静雯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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