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光库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2013年2月8日获准筹建,于同年9月4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459号),于同年9月6日取得《金融许可证》(证号:00367142),于同年9月9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3000020370),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亿元。

2015年9月15日,财务公司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07788756XY)。

2016年11月29日,财务公司增资至人民币十五亿元。

2018年2月6日,财务公司增资至人民币二十亿元。

2021年1月15日,财务公司因注册地变更换发《金融许可证》(证号:00370170),

并于同年4月21日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2021年9月23日,财务公司应监管要求换发新版《金融许可证》(证号:

00971815);同年12月14日,财务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2023年3月17日,财务公司增资至人民币三十二亿元;同年12月6日,财务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进行业务范围调整并换发新版《金融许可证》(证号:01091676)。

2024年3月6日,财务公司增资至人民币50亿元,并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6层

注册资本:50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30%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
珠海华发商贸控股有限公司20%
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1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
合计100%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并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治理层的权责。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分别负责审议与风险管理、审计工作等相关的工作规划、基本制度和其他重大事项,定期评估相关风险并提出应对建议。

经营管理层负责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执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财务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总经理办公会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与利率管理委员会和信息科技工作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在总经理办公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相关业务的重大事项。

财务公司设置了结算业务部、信贷业务部、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创新发展部、审计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含人力资源职能)等十个部门,分别负责不同业务的开展和提供后勤管理支持。

财务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将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通过培训教育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树立、巩固、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并建立了涵盖各项业务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内部控制体系。

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系统、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工作办法》《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内控制度的实施,各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属性和风险特征制定了适用的标准化业务流程、作业规范和风险防范措施,治理层、经营管理层定期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财务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运行,保证财务公司风险总体可控。财务公司经营层与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之间已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风险控制机制,各部门已实现前、中、后台部门、关键和不相容岗位人员的有效分离和相互制衡。

(三)重要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控制

(1)财务公司本着规范管理的原则制订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

作规程》《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网上结算管理办法》《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人民币活期存款管理办法》《定期存款管理办法》《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应急管理预案》等结算业务类制度,明确了结算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防范相关业务风险。

(2)财务公司编制了结算业务部岗位说明书,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和汇报路线等事项,建立了各业务环节从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到事后监督的风险管理机制,如双人复核制度、岗位备份机制、事后督查环节、大额付款确认制度和对账制度等。

2、资金业务控制

(1)财务公司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人民币资金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授信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等资金业务类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防范了相关业务风险。

(2)为防范流动性风险,财务公司制定了《资本管理办法》《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并密切关注集团和成员单位的实际用款及进款情况,分析资金动向,及时对资金使用进行调整和规划,做好头寸管理,保证成员单位的用款需求;在资金存放业务操作中,建立了存放同业询价体系,逐级审核,控制资金风险。

3、信贷业务控制

(1)财务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信贷业务,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制订了《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成员单位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自营贷款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贷前调查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管理办法》《票据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票据回购管理办法》《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固

定收益类业务授信管理办法》《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授信担保管理办法》《抵质押品权证管理办法》《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客户信用风险等级评定操作细则》《信用风险应急预案》《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自纠制度》等信贷业务类制度和细则。

(2)财务公司根据贷款规模、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确定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财务公司建立和健全了信贷部门和信贷岗位工作职责,信贷部门的岗位设置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4、投资业务控制

(1)为满足投资业务开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制定了《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投资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同时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债券回购业务管理办法》《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管理办法》《金融资产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市场风险应急预案》等投资业务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范相关业务风险。

(2)财务公司建立和健全了投资业务部门职责权限,确定了投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日常稽核和内部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制订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案件问责工作管理办法》《高管人员违规失职行为问责管理办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案件防控考评实施办法》《员工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办法》《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涉刑案件管理办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财务公司的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日常稽核和内部审计。审计管理部负责财务公司日常稽核和内部审计工作,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6、信息系统控制

(1)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授权操作管理办法》《数据管理办法》《数据备份管理办法》《机房管理办法》《网络设备间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应急管理办法》《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网络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外包管理办法》《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科技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科技外包服务应急预案》等信息系统管理类制度,规范终端设备的使用,建立信息分类、保护体系和统一授权的有效机制。针对不同的系统制定备份策略,建立了备份管理系统,实现了数据备份的自动化,确保财务公司信息的安全。财务公司不定期地组织数据恢复演练,验证数据恢复过程的正确性和备份数据的有效性。

(2)财务公司网络实现了业务网络和办公网络的物理隔离,实行专机专用。在业务网络中合理的划分了不同的逻辑区域,并部署了相应的安全设备或访问控制策略,财务公司未发生因网络区域划分不恰当和防控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四)内控及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其内控机制科学有效,规章制度的执行全面到位,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完善。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以有效执行,各类风险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在结算与资金方面,有效控制账户管理和资金结算风险;在信贷方面,通过完善的制度规范、分级授权体系、流程控制等方式严格把控信用风险;在流动性方面,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在合规方面,持续加强法律合规长效工作机制;在信息科技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系统体系,确保财务公司业务安全稳定运行。财务公司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4,383,256万元,负债总额为3,705,738万元,净资产为677,51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4,541万元,净利润76,19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未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各项具体监管指标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17.37%。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流动性比例37.50%。

3、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不得高于8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为74.74%。

4、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不得高于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为0%。

5、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不得高于1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为0.83%。

6、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不得高于3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为5.00%。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不得高于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为5.01%。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不得高于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为0.10%。

9、投资总额/资本净额(不得高于7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投资总额/资本净额为12.26%。10、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不得高于2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为0.02%。

四、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一)《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

提供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3)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等票据类金融服务。

(5)外汇服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6)担保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7)乙方可提供的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2、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

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票据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乙方所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同时上述授信额度需经乙方核定,授信品种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商票保贴、信用证、保函、应收账款保理、并购贷款等,具体以乙方审批为准。乙方为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信用证、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甲方应确保甲方子公司已得到甲方授权。

4、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依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3年。

(三)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21,010.21万元,贷款0万元。

五、风险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六、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光库科技已将关于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七、会计师关于光库科技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5)第442A00388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和财务公司金融业务汇总表与其审计光库科

技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与财务公司针对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024年度双方对于协议的执行情况良好;根据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分析和评价,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彦威黄子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