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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星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曾担任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至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鉴于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本人自2023年6月1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 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 董事会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徐星美33002

2023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1、2023年,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事前认可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 4月20日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 4月21日1、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 5月31日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3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特此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星美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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