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鹏,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电气工程专业。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电力设备电气绝缘技术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电气绝缘教研室副主任,2021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8 | 8 | 0 | 0 | 否 | 3 |
2024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尽管董事和高管团队保持稳定,未发生人员变动,但我积极主动地投入时间与精力,为公司的规
范治理和长远发展贡献力量。通过深入调研公司业务、密切关注行业动态、积极与公司内部各层级沟通交流,我致力于确保提名委员会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为公司未来的人才战略布局筑牢根基。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公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认真审查,形成讨论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经具体了解了股票激励计划程序及离职人员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人认为回购注销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在充分听取、了解经营层、中介机构对相关关联交易
的汇报和意见后,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2024年涉及之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和“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原计划建设期为募集资金到位后24个月,因宏观经济环境、生产设备非标定制化水平、项目用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经与经营层及财务部门重复沟通,了解项目具体实施情况,本人认为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定期业绩说明会、互动易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股东的提问和市场关注的事项。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
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鹏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