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5-030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号高德置地广场A座33楼尚品宅配大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连柱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91,706,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0.846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4.037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0,320,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29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16%。
3.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386,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7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7%。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1,387,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7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2%。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1,386,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7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7%。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27%;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31%;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27%;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31%;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27%;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31%;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27%;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31%;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
5. 审议通过《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6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070%;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88%;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2%。
6. 审议通过《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6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070%;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88%;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2%。
7.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8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7%;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197%;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9%;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4%。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7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440%;反对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6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4%。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78,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61%;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4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4%。
10.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0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反对3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2%;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229%;反对3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183%;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8%。
11.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8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7%;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197%;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9%;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李炜律师、董洁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