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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及2025年5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1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8%。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52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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