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十一楼11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子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86,478,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84,88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4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1,594,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6,487,2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1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4,89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7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1,594,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1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52,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7%;反对4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1,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28%;反对4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34,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4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5%;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34,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4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5%;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52,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4%;反对4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5%;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51%;反对4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3%;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09,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0%;
反对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3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1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05%;反对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8%;弃权3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7%。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5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1%;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3%;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27,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6,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1%;反对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45,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3%;反对4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4%;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86%;反对4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3%;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28,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7,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4%;反对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42,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52,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1%;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2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0,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6%;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45,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3%;反对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3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5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86%;反对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弃权3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21,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0,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7%;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2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8,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6%;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2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0,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6%;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2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8,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6%;反对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