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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国琼)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6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国琼)

本人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唐国琼,1963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四川省科技厅科技项目财务评审专家。2008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创意信息(300366)独立董事,2010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利君股份(002651)独立董事,2012年3月至2018年7月任茂业商业(600828)独立董事,2012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迅游科技(300467)独立董事,2014年2月至2019年8月任西部资源(600139)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2021年5月任乐山电力(600644)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任西藏新博美商业管理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任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圣诺生物(688117)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2024年6月任北京德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10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66)、中国钒钛磁铁矿业有限公司(00893.HK)独立董事。2019年6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应出席12次,实际出席12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的上述会议中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会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对每个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4年3月14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4年4月2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施行VES价值评估体系的议案》。

4、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4月2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展战略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重点关注审议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成都考拉悠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欧拉认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云码通数据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智联信通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40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董事会审议阶段,关联董事吴飞舟先生、李锡亮先生、刘学杰先生回避表决;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阶段,关联股东吴飞舟先生、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信数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除本次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财务会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任中介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进展

本人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严格审核,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本人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刘学杰先生、李锡亮先生、夏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赵德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晓燕女士担任研发总监、聘任张美珩女士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聘任顾宝军先生与臧辉先生担任董事长助理。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做贡献。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严谨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国琼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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