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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埃弗米本次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与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激励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埃弗米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埃弗米相关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方资金来源为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春雁

冯杰荣

万加富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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