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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丰礼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211 号

吴丰礼:

你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于2021年3月19日买入拓斯达可转换公司债券224.35万张,成交金额为22,434.67万元;于9月14日卖出10.35万张,成交金额为1,221.37万元,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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