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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6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吴丰礼先生为公司总裁,杨双保先生、黄代波先生和徐必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周永冲先生为财务总监,全衡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迪

张春雁

冯杰荣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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