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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6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经与会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吴盛丰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吴盛丰先生将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7月16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盛丰先生,出生于1988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7年加盟拓斯达制造历任装配员、组长、厂务部主管、出货仓主管、品质主管、副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绿能事业部采购科长,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盛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盛丰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吴盛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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