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0-06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召集人: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7、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8、出席和列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17,876,7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3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共代表股东4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10,516,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64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359,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6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360,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6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0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359,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8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于2020年6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吴丰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杨双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黄代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尹建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张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兰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为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吴丰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7,876,782 | 100 | 是 |
1.02 | 《选举杨双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7,876,782 | 100 | 是 |
1.03 | 《选举黄代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7,876,782 | 100 | 是 |
1.04 | 《选举尹建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7,876,782 | 100 | 是 |
1.05 | 《选举张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7,876,782 | 100 | 是 |
1.06 | 《选举兰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7,876,782 | 100 | 是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1.01 | 《选举吴丰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360,125 | 100 |
1.02 | 《选举杨双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360,125 | 100 |
1.03 | 《选举黄代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360,125 | 100 |
1.04 | 《选举尹建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360,125 | 100 |
1.05 | 《选举张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360,125 | 100 |
1.06 | 《选举兰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360,125 | 1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举独立董事人数共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
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01《选举李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春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冯杰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为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李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7,876,782 | 100 | 是 |
2.02 | 《选举张春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7,876,782 | 100 | 是 |
2.03 | 《选举冯杰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7,876,782 | 100 | 是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2.01 | 《选举李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360,125 | 100 |
2.02 | 《选举张春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360,125 | 100 |
2.03 | 《选举冯杰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360,125 | 10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杨晒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唐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该议案为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杨晒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17,876,782 | 100 | 是 |
3.02 | 《选举唐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17,876,782 | 100 | 是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3.01 | 《选举杨晒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7,360,125 | 100 |
3.02 | 《选举唐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7,360,125 | 10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876,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6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876,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6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876,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6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动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79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8%;反对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8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9%;反对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名称:何俊辉、向思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