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拓斯达股票代码:3006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丰礼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玉兰路**号翰林湖**栋**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权益减少(股份被动稀释及解除通过一致行动关系享有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超过5%以上)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拓斯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拓斯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拓斯达、公司
拓斯达、公司 | 指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吴丰礼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吴丰礼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604811980********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玉兰路**号翰林湖**栋**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股份被动稀释及解除通过一致行动关系享有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超过5%以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方式
被动稀释及解除通过一致行动关系享有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12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95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7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5,434.7827万股增加至7,246.7827万股。吴丰礼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对价获得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份29,01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04%。
2.2017年5月17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6年末股本72,467,8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0日。权益分派完成后,吴丰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首发限售股份52,23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04%。
3.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至10000万元。2018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前述增持计划完成,本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9,000股。本次增持完成后,吴丰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2,664,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37%,其中52,235,460股为首发限售股,429,000股为无限售股。
4.2019年5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计划自2019年5月15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2019年8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前述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吴丰礼先生于2019年5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31,340股。吴丰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3,39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93%,其中52,235,460股为首发限售股,1,160,340股为无限售股。
5.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6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于2019年6月21日上市。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吴丰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39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49%,其中52,235,460股为首发限售股,1,160,340股为无限售股。
6.2019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及承诺不减持的补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于2019年5月14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完成,本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9,540股。本次增持完成后,吴丰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3,5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62%,其中52,235,460股为首发限售股,1,328,540股为无限售股。
7.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预案》及与本次公开增发相关的各项议案,并经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6月14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5月29日出具的核准发行批文(批文编号:证监许可【2019】963号);2019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公开增发网上网下发行公告,正式启动发行;2019年11月28日公司公开增发16,065,249股新增股份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吴丰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5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21%,其中52,235,460股为首发限售股,1,328,540股为无限售股。
8.就上述权益变动,上市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后持股 数量(股) | 变动时上市 公司总股本 (股) | 变动后持 股比例(%) | 变动比例 (%) | 备注 |
2017 年 2 月 9日 | 29,019,700 | 72,467,827 | 40.04 | 0 | 新股上市 | |
2017年 7 月 10日 | 52,235,460 | 130,442,088 | 40.04 | 0 | 转增 | |
2018年6月19日 | 增持 | 52,664,460 | 130,442,088 | 40.37 | 0.33 | 增持 |
2019年5月22日 | 增持 | 53,395,800 | 130,442,088 | 40.93 | 0.56 | 增持 |
2019年 6 月 21 日 | 被动稀释 | 53,395,800 | 131,869,088 | 40.49 | -0.44 |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
2019年11月22日 | 增持 | 53,564,000 | 131,869,088 | 40.62 | 0.13 | 增持 |
2019年 11月 28 日 | 被动稀释 | 53,564,000 | 147,934,337 | 36.21 | -4.41 | 公开增发 |
近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发出《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不再担任发行人股东永新县达晨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曾用名:东莞达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新达晨”)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永新达晨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拓斯达53,5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1%,通过永新达晨间接享有公司股份6,551,100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43%;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0.6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拓斯达53,5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6.21%,已不再通过永新达晨间接享有其对应的4.43%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另信息披露义务人经限制性股票及公开增发股票上市累计被稀释股份4.8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减少9.2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中被质押股份数为10,9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5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4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长、总裁。
除在上市公司的上述任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任职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东莞拓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执行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广东驼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执行董事、经理。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拓斯达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69-82893316
3.联系人:全衡、傅荣庭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丰礼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东莞 | ||
股票简称 | 拓斯达 | 股票代码 | 30060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吴丰礼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玉兰路**号翰林湖**栋**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协议转让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 间接方式转让 □ □ 执行法院裁定 □ □ 赠与 □ | |||
其他(被动稀释及解除通过一致行动关系享有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持股比例:40.64% | 持股数量:60,115,100股,其中:直接持有53,564,000股,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控制表决权的股份6,551,100股。 | |||
(变动数量:6,551,100股 | 变动比例:4.43% ) | ||||
本次权益变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股份 | ||||
持股数量:53,564,000股 | 持股比例:36.2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