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拓斯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拓斯达”)拟与比亚迪印度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比亚迪”)签署《印度金奈工厂1号厂房装修工程合同》,为确保香港拓斯达按照上述相关合同履行义务,公司拟为香港拓斯达与印度比亚迪之间的上述厂房装修工程业务出具担保函,为其在前述合同中所有债务(包括主债权2,457,559美元(约1,743.12万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为满足子公司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东莞市野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为前述子公司分别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为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因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对子公司担保责任的议案》,公司解除了为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建设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6亿元额度担保的担保责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7日公司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吴淞路818号富民三期1幢三层法定代表人:吴丰礼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机器人、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拓斯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9,965.83 | 61,671.44 |
负债总额 | 4,831.72 | 14,140.77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4,831.72 | 14,140.77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所有者权益 | 45,134.11 | 47,530.67 |
营业收入 | 4,003.45 | 12,387.25 |
利润总额 | -853.46 | 669.64 |
净利润 | -853.46 | 669.64 |
(二)东莞市野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27日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4栋101室法定代表人:熊绍林注册资本:700.2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工业机器人、无人化车间设计解决方案系统、智能焊接设备、智能自动化生产线、红外线设备、检测设备、包装印刷设备、智能组装设备、超声波设备、热铆溶接设备、激光设备、震动焊接设备、切割冲压设备、及其相关配套配件与模具、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劳保用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野田智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671.08 | 53,107.61 |
负债总额 | 5,934.25 | 40,742.78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5,688.76 | 40,556.49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所有者权益 | 5,736.83 | 12,364.83 |
营业收入 | 11,535.86 | 12,852.30 |
利润总额 | 2,470.84 | 7,776.72 |
净利润 | 2,169.14 | 6,628.00 |
3、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1日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1栋401室法定代表人:毛勇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洁净室、无菌净化、暖通空调、水处理、工业信息化与控制、机电设备、电子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建筑施工;环保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智能环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3,877.55 | 18,209.34 |
负债总额 | 10,273.83 | 14,443.2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10,273.83 | 14,443.20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所有者权益 | 3,603.72 | 3,766.14 |
营业收入 | 13,042.52 | 1,206.48 |
利润总额 | 2,574.11 | -127.59 |
净利润 | 1,957.84 | -127.59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函或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在计划担保总额的范围内,董事长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等,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
述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及时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及项目,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58,743.1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12%;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810.92万元(以上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8%。前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及时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蔡晓丹
保荐代表人:徐 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