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 证 报 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155号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目 录 | 页 码 | ||
一、 | 鉴证报告正文 | 1-2 | |
二、 | 附件 |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 1-2 | ||
三、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 ||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155号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贵公司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0年4月21日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1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96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6.5249万股,发行价格为40.46元/股。截至2019年11月28日,本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6.5249万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99,974.54元,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本公司应支付招商证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37,264,150.94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人民币1,415,094.34元,尚需支付人民币35,849,056.60元,招商证券已于2019年11月19日将募集资金扣除相关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35,849,056.6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614,150,917.94元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账号44050177780800002906)的人民币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0,829,327.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170,647.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1月1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9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披露,经2018年10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1月30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额 | 建设期 | |
投资总额 | 其中:预计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项目 | 80,000.00 | 60,917.06 | 24个月 |
合计 | 80,000.00 | 60,917.06 | -- |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2页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80,000.00万元,预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0,917.0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款项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上述项目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存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深交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的投资备案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证机关 | 核发时间 |
1 |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 吴开投备[2018]140号 | 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18年9月20日 |
2 | 关于对《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 吴开环建[2018]4号 |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18年11月26日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2018年10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1月30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可利用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建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金额 |
1 |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项目 | 25,443,019.86 |
合计 | 25,443,019.86 |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