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拓斯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0-02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63号批文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增发A股股票16,065,249股,发行价格每股 40.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999,974.54 元 ,扣除发行费用40,829,327.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170,647.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1月20日对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9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0.00元,剩余612,759,858.89元(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至 2019 年12月 31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80,00060,9172,544.302,544.30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155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在《公开增发A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在本次公开增发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金额为2,544.30万元。公司拟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

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2,544.30万元。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增发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20年 4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155号《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公司募集资金2,544.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公司募集资金 2,544.3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44.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