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0-026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8日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3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3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5、2019年6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于2019年6月21日上市。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刘珏君因辞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为2019年5月13日,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其12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激励对象自2020年4月22日起不再在公司任职。
据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拟离职激励对象刘珏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15,000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7月3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869,0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675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132,626.59元(含税)(因调整后每10股派发金额仅可保留6位小数,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比原预案的39,132,626.4元多0.19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派息
P=P0-V=22.61元-0.296元=22.31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刘珏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3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5,673,829 | 37.63 | 215,000 | 55,458,829 | 37.54 | |
高管锁定股 | 54,246,829 | 36.67 | 54,246,829 | 36.72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427,000 | 0.96 | 215,000 | 1,212,000 | 0.82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2,260,508 | 62.37 | 92,260,508 | 62.46 | ||
三、总股本 | 147,934,337 | 100 | 215,000 | 147,719,337 | 100 |
注:1、实际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数为准。
2、表中数据尾差系因四舍五入产生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215,0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减少 215,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按新股本 147,719,337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1.26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离职的激励对象刘珏君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1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回购注销事宜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和股份注销等有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